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4-2025年胜利油田办公家具(钢制家具)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方案24902042钢制家具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2025年胜利油田办公家具(钢制家具)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方案24902042钢制家具(招标编号:NWZ240816-1923-025009)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钢制家具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钢制家具
1.000
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文)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6)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结算单、发票等办理结算,甲方自乙方送交全套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完成价款支付。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7)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8)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同意如招标人需要可以公开其投标书中的资质、业绩和设备等内容
(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对已报价的所有物料均具有保供能力。若中标,不得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在框架协议执行期内,如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出现合同履约问题,接受中国石化及胜利油田取消交易资格等违约处理
(10)投标人需做如下承诺:家具进场前,房间密闭 12 小时后对房间内空气进行环保检测,检测标准为: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家具进场后,房间密闭 12 小时后对空气进行环保复检、送样,检测标准为: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两次检测结果之差的数值要求:甲醛≤0.05mg/m3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0.2 mg/m3,若超出,将随机抽取部分家具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破坏性检测,检测合格其发生的检测费由招标人承担,否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同时将退回同批次家具,且中标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供应对应家具并赔偿损失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种投标产品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CMA或CNAS)。
(2)投标人须提供生产检验设备清单、现场照片和购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钢制家具需具备生产设备为:剪板机、折弯机、冲床、静电喷涂设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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