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互通二期EPC工程
江苏
-淮安市
招标公告
新渡片区供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清水互通二期EPC工程)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渡片区供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 已由 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新渡片区供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淮发改投资〔2024〕32号) 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 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专项债及区级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淮阴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 本工程自安澜路新建一根DN1200清水互通管线沿着淮河东路敷设至朱集路(规划),自朱集路(规划)向西穿越宁连公路后沿着漓江路敷设至合肥路增压站。沿线给高新区厂区预留接口。本工程涉及开挖、顶管、架空施工三部分,管线穿越宁连公路段采用顶管施工,穿公路采用套管管径为D1600,管材采用钢管,套管内管材选用D1220X24-G235B型涂塑钢管,全长约110m;管线穿越崔大泓及夏码大沟段采用架空施工,管材选用D1220X18-G235B型涂塑钢管,全长约70m;其余部分均采用开挖施工,管材选用给水球墨铸铁管(K9级),承插式胶接口,全长约5990m。新建给水管道与现状D600-D1500排水管道交叉,施工中按原状恢复或增设排水交叉井。
2.1.3合同估算价: 约411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15 日历天,施工工期 105 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施工图纸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采购质量标准: 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自安澜路新建一根DN1200清水互通管线沿着淮河东路敷设至朱集路(规划),自朱集路(规划)向西穿越宁连公路后沿着漓江路敷设至合肥路增压站。沿线给高新区厂区预留接口。本工程涉及开挖、顶管、架空施工三部分,管线穿越宁连公路段采用顶管施工, 穿公路采用套管管径为D1600,管材采用钢管,套管内管材选用D1220X24-G235B型涂塑钢管,全长约110m;管线穿越崔大泓及夏码大沟段采用架空施工,管材选用D1220X18-G235B型涂塑钢管,全长约70m;其余部分均采用开挖施工,管材选用给水球墨铸铁管(K9级),承插式胶接口,全长约5990m。新建给水管道与现状D600-D1500排水管道交叉,施工中按原状恢复或增设排水交叉井。
设计内容包括测量、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技术服务与指导等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设计图纸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施工(含采购)内容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责任期(五年)内的保修养护等项目的全部工作。
中标人负责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部分的 EPC 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全部工作。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 同时 具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④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3.3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熟悉工程技术和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施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为建造师的,符合下述第 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②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③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如果属于②、③情形,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注: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ml。
3.4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 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 年 8 月 9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 2021 年 8 月 9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 2021 年 8 月 9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3.5.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 年 8 月 9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 2021 年 8 月 9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 2021 年 8 月 9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自 2021 年 8 月 9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监理业绩。
3.5.3 自 2022 年 8 月 9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4 自 2023 年 8 月 9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5 自 2024 年 6 月 9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6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 2 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8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 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0 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4 年5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9 日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 - 投标 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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