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炼化二期原油商业储备EPC总承包项目空调、通风设备招标公告
(重招)SSEC-海南二期项目-空调、通风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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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SSEC-海南二期项目-空调、通风设备(WZ20240902-2319-9305-B1)招标人为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调、通风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专用风机
999.00
台
包1-空调、通风设备
2
轴流通风机
999.00
台
包1-空调、通风设备
3
空调机组
999.00
台
包1-空调、通风设备
4
制冷空调配套专用设备
999.00
台
包1-空调、通风设备
5
调温、调湿机组
999.00
台
包1-空调、通风设备
6
离心通风机
999.00
台
包1-空调、通风设备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有效资质认证证书:投标商提供CRAA产品认证证书(CRAA证书所覆盖的最大冷量不得小于招标设备要求冷量),证书在有效期内。
3.1.7 投标人需有至少2个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以上的暖通设备供货业绩,供货内容至少包括多联式空调机、恒温恒湿空调机、单元式空调机、新风化学过滤器及风冷热泵型全新风空调机。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技术附件、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主要设计参数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技术附件、合同、发票复印件不清晰、有遮挡或未提供的,均视为无效证明。
3.1.8 投标人应严格遵照并不得低于请购书规定的相关要求。投标书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偏离在投标文件中均须清晰列出(包括投标截止前已经买方书面批准的内容。如无列出,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于技术上认为比较重大的偏离项,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权作出是否否决的决议。投标文件中对偏离请购书的、并在投标截止日前已经买方书面批准的内容,则在评审时不作为偏离项。
3.1.9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规格参数值及技术支持资料(包括相关产品的图纸或样本),并均须满足请购文件的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1.10 投标人应具有空调产品测试中心,产品测试中心应通过第三方认证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3.1.11 多联式空调机、恒温恒湿空调机、单元式空调机、风冷(热泵型)全新风空调机、集中控制系统等主要空调设备,均须由投标人负责安装并调试(不包括就位),这部分费用需含在总价中,并提供分项报价。投标人需具备机电安装壹级资质,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3.1.12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13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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