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八十二医院综合能耗总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
-淮安市
淮安八十二医院综合能耗总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淮安八十二医院综合能耗总包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4080800028)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淮安八十二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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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八十二医院综合能耗总包服务采购项目 | 淮安八十二医院综合能耗总包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本项目服务期为五年,第一次合同期三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中标单价不予调整。如因政策调整或采购方上级通知要求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司法诉讼 。
服务地点位于: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100号,淮安八十二医院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现行国家要求及行业标准和院方要求 。
其他: 采购内容:拟选用1家供应商中标,根据医院基础设施综合整治方案,外科楼及内科楼中央空调制冷供热、各病区热水供应等综合能耗由中标人施工建设并运营管理。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400万元/年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及非外资声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或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到投标截止时间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到投标截止时间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新公司可提供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4)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至今以来一个年合同金额大于3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根据现场踏勘后制定的运营期(五年)建设投资计划表、预计成本表、利润表。
(6)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查询截图);
(7)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的;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及其下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
⑥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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