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接收站EPC总承包工程龙口LNG-TOC分析仪、COD快速测定仪、PH计招标公告
(重招)53510-01-PC-PS01-6056-ATOC分析仪、COD快速测定仪、PH计-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53510-01-PC-PS01-6056-ATOC分析仪、COD快速测定仪、PH计-公开招标(WZ20240826-3809-9318-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龙口LNG - TOC分析仪、COD快速测定仪、PH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在线TOC分析仪\0-120mg/L 0.02级 隔爆+粉尘防爆 分析柜+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
1.00
台
包1-龙口LNG-TOC分析仪、COD快速测定仪、PH计
2
在线TOC分析仪\0-120mg/L 0.02级 隔爆+粉尘防爆 分析柜+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
1.00
台
包1-龙口LNG-TOC分析仪、COD快速测定仪、PH计
3
在线TOC分析仪\0-120mg/L 0.02级 隔爆+粉尘防爆 分析柜+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
1.00
台
包1-龙口LNG-TOC分析仪、COD快速测定仪、PH计
4
在线TOC分析仪\0-120mg/L 0.02级 隔爆+粉尘防爆 分析柜+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
1.00
台
包1-龙口LNG-TOC分析仪、COD快速测定仪、PH计
5
在线TOC分析仪\0-120mg/L 0.02级 隔爆+粉尘防爆 分析柜+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
1.00
台
包1-龙口LNG-TOC分析仪、COD快速测定仪、PH计
6
在线TOC分析仪\0-120mg/L 0.02级 隔爆+粉尘防爆 分析柜+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
1.00
台
包1-龙口LNG-TOC分析仪、COD快速测定仪、PH计
7
在线TOC分析仪\0-120mg/L 0.02级 隔爆+粉尘防爆 分析柜+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
1.00
台
包1-龙口LNG-TOC分析仪、COD快速测定仪、PH计
8
在线TOC分析仪\0-120mg/L 0.02级 隔爆+粉尘防爆 分析柜+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
1.00
台
包1-龙口LNG-TOC分析仪、COD快速测定仪、PH计
9
在线TOC分析仪\0-120mg/L 0.02级 隔爆+粉尘防爆 分析柜+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
1.00
台
包1-龙口LNG-TOC分析仪、COD快速测定仪、PH计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如果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立刻自行联系设计签署技术协议,收到中标通知后,立即安排生产,不得以合同未签署、预付款未付为理由,不排产,不交货。
3.1.7 卖方投标文件与本询价书的工作范围(本目录1.1)、技术规定(本目录2.1)、技术要求(本目录2.3)、卖方技术报价书内容规定(本目录2.4)以及仪表规格书和/或仪表数据表的要求有偏差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偏差表中逐一列出。对于偏差表的每个偏差项,卖方必须注明买方可接受的替代方案。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列在偏差项中的内容视为完全满足本询价书要求。
3.1.8 卖方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防爆电子式仪表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包括NEPSI、CQST和PCEC,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等。
3.1.9 产品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具有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能力,并在报价文件中具体说明。
3.1.10 卖方投标产品的型号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投标文件中分包商名单不得出现“或等同”。如有分包商名单偏离,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招标机构进行澄清确认,最终结果以招标中心澄清发布的内容或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为准。
3.1.11 卖方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及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2 卖方投标的产品必须有至少三套炼油、化工项目污水、废水装置供货业绩,每个业绩中TOC不少于三台。合同签署日期需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同一最终用户的合同视为一份有效业绩。业绩合同总数不得多余4份。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