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2024-2025年风向标、风向袋、风速仪公开招标框架预案风向袋、风向标、风向仪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西南油气分公司2024-2025年风向标、风向袋、风速仪公开招标框架预案风向袋、风向标、风向仪(招标编号:NZZ240830-3717-025125)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风向袋、风向标、风向仪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风向袋\Φ480×Φ250×1500 不锈钢风杆 2m
200.000
件
2
风向袋\Φ480×Φ250×1500 不锈钢风杆 4m
200.000
件
3
风向标\1200×350mm 1.2mm铝合金导向片 含不锈钢支架
100.000
件
4
便携式风速风向仪\0-40m/s 0.1m/s
5.000
台
5
风速风向仪\0-90m/s 0.1m/s 数据传输
5.000
台
6
风速风向仪\0-80m/s 0.1m/s 数据传输
5.000
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或GB/T1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与之等效质量认证,提供ISO14001或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或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环境、安全和健康认证或与之等效的环境、安全和健康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至少1份本次标的物的应用业绩。(提供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商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代理商须取得生产商授权,授权文件中须明确生产商对产品质量负责。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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