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机关服务所3号楼财务共享中心整治修缮项目采购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局机关服务所3号楼财务共享中心整治修缮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J-JGFWSXZK-LX202408-1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机关服务所现就呼和浩特局机关服务所3号楼财务共享中心整治修缮项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呼和浩特局机关服务所3号楼财务共享中心整治修缮 机关3号楼财务共享中心(原货服大厅)将进行改造,主要内容包括拆除部分隔断,整修墙面、地面、照明及电线路等,以符合实际办公需求。中选单位需提供设计、预算编制、现场施工等全套项目服务。我单位将选择一主一备两家施工单位,当主施工单位不能履约时,由备选施工单位接替。工程结束后以第三方审价结果为依据进行结算。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级建造师及相应安全考核证书,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2.近3年(2021年至2023年)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近3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申请人在2021年至2023年(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际;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查询)。申请人自行承诺、附官方网站查询页并盖单位章。 5.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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