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2024-2025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和配餐中心供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安康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B-AK-2024-10
项目名称:汉滨区2024-2025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和配餐中心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823,833.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2024-2025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和配餐中心供餐服务采购项目-米面油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 3,3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34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一学年
合同包2(汉滨区2024-2025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和配餐中心供餐服务采购项目-蔬菜调味品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 8,4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8,45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一学年
合同包3(汉滨区2024-2025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和配餐中心供餐服务采购项目-肉蛋禽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 4,01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01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一学年
合同包4(汉滨区2024-2025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和配餐中心供餐服务采购项目-配餐中心供餐服务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 12,023,833.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2,023,833.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二学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2024-2025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和配餐中心供餐服务采购项目-米面油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合同包2(汉滨区2024-2025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和配餐中心供餐服务采购项目-蔬菜调味品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合同包3(汉滨区2024-2025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和配餐中心供餐服务采购项目-肉蛋禽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合同包4(汉滨区2024-2025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和配餐中心供餐服务采购项目-配餐中心供餐服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2024-2025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和配餐中心供餐服务采购项目-米面油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3)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以来近一年(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以来近一年(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汉滨区2024-2025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和配餐中心供餐服务采购项目-蔬菜调味品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3)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蔬菜除外);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以来近一年(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以来近一年(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汉滨区2024-2025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和配餐中心供餐服务采购项目-肉蛋禽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3)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以来近一年(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以来近一年(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4(汉滨区2024-2025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和配餐中心供餐服务采购项目-配餐中心供餐服务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以来近一年(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以来近一年(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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