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村4组、13组产业路建设项目公告
江西
-抚州市
东乡村4组、13组产业路建设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1 18:21:35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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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8-22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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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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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东乡村4组、13组产业路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供应商客户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22日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422825202406000184;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 东乡村4组、13组产业路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0239.471700 (万元)
6、最高限价: 239.471700 (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0%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0%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4)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注: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 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需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 考核合格证也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有其他在建工程,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5)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注: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需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也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6)安全员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也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7)供应商须出具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查实后取消其资格);(8)供应商①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未被号 、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处理处罚有效期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声明,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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