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扬子石化、仪征化纤、金陵石化、南化公司COD在线分析仪联合框架协议-D在线COD分析仪招标公告
(重招)扬子石化在线COD分析仪年度框架协议-D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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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扬子石化在线COD分析仪年度框架协议-D(WZ20240826-3809-9346-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在线COD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在线COD分析仪
1.00
批
包1-包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提供的各报价必须具备合理性。报价应与产品结构复杂程度、规格大小、材质等相匹配,必须遵循同系列型号规格大的报价不应低于规格小的报价,结构复杂的报价不应低于结构简单的报价,材质高的不应低于材质低的报价,压力等级高的不应低于压力等级低的报价等基本原则。否则将被废标。
3.1.7 提供近三年内(2021-2023)不低于30台的使用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签字版技术协议,可隐去价格。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业绩列表,包括用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合同号、联系人员、联系方式及投用时间。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提供不完整、不清晰、有虚假信息或买方无法核实,其业绩将不被认可。
3.1.8 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国家及地方质量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中国石化官网公布的有关结果为准。 投标人应提供连续最近三年(2021年-2023年)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连续最近三年审计报告的否决。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9 此次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后发货前提供最终产品的制造工厂所在国国家商会出县的原产地证书,并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项目的该产品的原产地证书复印件。提供网站地址,相关设备规格技术指标信息可公开上网查询,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3.1.10 所投COD在线分析仪产品型号必须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检测报告,且应在有效期内。
3.1.11 提供的在线COD分析仪测量范围不小于10-5000mg/L,量程上限可根据现场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自行设定。
3.1.12 测量原理:在线COD分析仪必须采用重铬酸钾法高温消解; 且必须满足《化学需氧量(COD 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77-2019、HJ35X-2019》。
3.1.13 COD在线分析仪至少要有1路输出4~20mA标准模拟信和1路RS485(Modbus RTU协议)信号。
3.1.14 COD在线分析仪必须采用抗腐蚀管路,消解单元必须配备安全防护面板,减少操作人员威胁。机箱采用耐腐蚀设计,即使在恶劣工况也能长期使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3.1.15 COD在线分析仪具备抗氯化物干扰能力,氯离子抗拢水平不小于5000mg/l。具备标液核查及废液分离功能,符合最新环境标准要求。
3.1.16 COD在线分析仪可现场LCD显示分析结果及相关参数,同时可以手动或自动定期校正,校正周期可调。分析仪必须支持中文操作界面,历史数据显示界面。具备基本参数监测数据自动存储。
3.1.17 COD在线分析仪应配备系统预诊断技术,提供预防性维护提醒,降低停机风险。
3.1.18 投入使用后,产品性能与技术要求存在偏离的、承诺项或样本说明与实际不匹配的,或自调试开始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调试工作的,均须无条件接受业主全部合同退货要求,退还全部合同货款,纳入不诚信记录并报中国石化总部进行取消或暂停交易处罚。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9 投标产品重复性:≤3.5%,示值误差:≤±5%,量程漂移:低浓度≤±4mg/L,高浓度≤1.0%。以上性能指标,以环境保护部环保监督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数据为准。
3.1.2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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