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八局基础设施公司大泽湖项目球形钢支座采购项目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08003-240167
中国电建水电八局望城分公司
大泽湖项目支座采购项目
竞标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
中国·长沙
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003-240167
一、 竞标条件
受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 大泽湖项目支座 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 项目建设资金 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 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项目环湖路段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北起于潇湘大道景观道,南至潇湘大道景观道,沿大泽湖一周环绕行程“U”字型,全长3729m,标准段规划红线宽20m,采用双向2车道布置,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采用30km/h。
交通条件:场外道路望城区场内施工道路以利用现有道路为主,工程施工区域内地势平坦,场内交通道路方便。
2、竞标范围:本工程所需的支座材料。
3、采购数量
备注:以上数量为初步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为准。货物实际供货数量、时间与竞标数量、时间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具体供应数量及时间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
4、交货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开始供货,具体时间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大泽湖项目环湖路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6、质量要求:
6.1 卖方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支座的进场质量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桥梁球型钢支座》 CJ/T-374-2011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验收标准相关内容以及符合设计规范和大泽湖项目施工图纸相关的要求,如有调整,以最新标准为准。
6.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一个规格的球钢支座的实验报告,支座的性能为:单向活动支座纵向位移±100mm,横向位移为±3mm,支座产品转角不小于0.02rad;双向活动支座纵向位移为±100mm,横向位移为±30mm,支座产品转角不小于0.02rad。支座约束方向所能承受的水平力均为支座竖向设计荷载的15%;支座材料性能应满足规范《城镇桥梁球型钢支座》(CJ/T 374-2011)4.2节相关技术要求。其中:
1)钢件:支座用钢件应满足《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699-2015)及《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的有关规定。支座用铸钢件应满足《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2009)的有关规定。支座铸钢件应按《铸钢件超声检测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GB/T 7233.1-2009)的规定逐个进行超声波检测,缺陷限值采用《铸钢件超声检测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GB/T 7233.1-2009)表1所列的质量等级中的2级。存在缺陷经补焊后的铸钢件,仍应满足《铸钢件超声检测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GB/T 7233.1-2009)的规定。
2)不锈钢板应满足《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280-2015)的规定,滑板所使用的不锈钢板的表面加工类型规定为《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280-2015)表36中的8#表面,即应采用镜面不锈钢板。材质通常可选06Cr17Ni12Mo2、06Cr19Ni13Mo3、或12Cr18Ni9。
3)球冠衬板应采用结构致密的钢材加工。所用材质不应有表面孔隙、收缩裂纹和疤痕。镀铬前球冠衬板基层的表面粗糙度,应不超过1.6µm。镀铬层应满足《金属覆盖层工程用铬电镀层》(GB/T 11379-2008)的常规镀层的规定。凸球面上镀层厚度不小于100µm,镀铬后表面最终粗糙度Ra不应超过1.6µm。当球冠衬板球面贴包的镜面不锈钢板时应满足第2)的规定,贴包后的镜面不锈钢板表面不应有凹凸不平整的现象,不锈钢板应与球冠衬板密贴,不应有脱空现象,并应确保球面轮廓度的公差和精度。球面贴包的镜面不锈钢板不应拼接。
4)球形钢支座的减摩板采用改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制作。改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所用主要原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UHMWPE)的分子量不应低于900万。减摩板应采用新鲜纯料模压而成,不得使用再生料、回头料模压加工的板材,最小厚度5mm。
6.3卖方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GB/T19001-2016》、《GB/T24001-2016》、《GB/T28001-2020》、《GB/T50430-2007》、《GB/T14902-2021》等管理体系标准,如有调整,以最新标准为准,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竞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9日10:00前(北京时间)在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竞标文件。
2、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进行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标书:
投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竞标项目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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