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大峪煤业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山西
-太原市
山西晋煤集团大峪煤业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询比采购 公告
(项目编号: JNC334-CGN-240823608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 长治市 上党区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山西晋煤集团大峪煤业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 采购 项目编号: JNC334-CGN-240823608 ) , 已由 山西晋煤集团大峪煤业有限公司 以 会议纪要 (2024)16 次 批准 , 项目 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 采购人为 山西晋煤集团大峪煤业有限公司 。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通过 “平台” 对该项 目组织 询比采购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山西晋煤集团大峪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荫城镇庄头村,为满足矿井生产经营、应急保障、日常外出工作要求,需符合资质的企业提供相关公务用车服务。
2.2采购范围: 本 采购 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 包 ) 。本次 采购 为其中的:
001 山西晋煤集团大峪煤业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标段(包)内容: 按照矿井需求提供三辆公务用车,包含两辆七座商务用车(一般为 GL8或同等品质车辆)和一辆五座轿车(一般为帕沙特或同等品质车辆) 。
2.3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满足采购人要求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山西晋煤集团大峪煤业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 该标段 ( 包 ) 中 供应商 资格能力要求 :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业绩要求:
近年 指: 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公务用车租赁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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