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化工煤间接液化装置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培训、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哈密地区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哈密化工煤间接液化装置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培训、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107980,招标人为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 (一阶段煤制油工程)
建设单位: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新兴产业园三塘湖岔哈泉区
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320万吨/年煤直接液化、8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等共计19套工艺装置及其配套公辅设施。煤制油工程主厂区的占地面积约410公顷,主要包括工艺装置区、化工品储存区、火炬设施区、汽车装车设施、火车装车设施、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本项目建设厂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三塘湖镇以东,南距巴里坤县城约 85千米,东距巴里坤和伊吾县县界约10千米,直线北距岔哈泉一号露天矿约20千米。项目拟选址用地北侧边界紧邻岔哈泉三号矿矿界,南侧边界距离已建成的将淖铁路小于500米,G331公路在厂址南侧约4千米处通过。
本项目全项目建设周期共 46个月(可研批复起),暂定中交日期为2027年10月31日。
以上项目信息以最新版可研报告为准。
招标范围:
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煤间接液化 装置技术许可、 工艺包编制、培训、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招标人有权利将详细设计另行委托。 1.与技术许可相关具体工作详见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技术许可 部分工作 包含:投标人授予招标人一项非独占性、不可撤销的专利许可,允许招标人使用许可技术,包括招标人在合同装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采购、运行、维护、故障排除和维修进行的改进、生产、使用和在世界范围销售许可产品。该许可技术应是投标人目前最先进的且经过验证的技术。
( 2)工艺包编制 部分工作 包含: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艺包、操作手册、分析手册及培训手册等。其中,工艺包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招标人对许可装置进行设计、采购、建设、试车、开车和正常运营。
( 3)培训 部分工作 包括:在技术文件交付之后且最迟不晚于合同装置开车前六( 6)个月,投标人应指定具有资质的专家,根据招标人的培训要求,向招标人的人员提供培训。投标人拟提供的培训需加以具体界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和范围以及培训天数的界定。
( 4 )技术服务 部分工作 包含:投标人应对许可合同装置提供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关键设备的采购、施工建设、设备安装、预试车、试车、开车和性能测试阶段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随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其他技术服务。
总体设计、 基础工程设计阶段 工作
投标人依照《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 SPMP-STD-EM 2002-2016)、《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和其附录的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前提下完成:(1)装置总体设计;(2)煤间接液化装置所覆盖范围基础设计;(3)煤间接液化装置从工艺包编制、总体设计、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试车、开车、性能考核、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技术服务工作。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附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具体进度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附件。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浆态床费托合成及配套加工集成装置专利/专有技术,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学工程)专业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至少具有已完成的费托合成技术(催化剂)在100万吨/年规模及以上浆态床费托合成装置上应用的业绩1份。
且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100万吨/年及以上浆态床费托合成及配套加工集成装置项目的费托合成或加氢精制及加氢裂化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C工程(设计部分)合同业绩1份。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招标人不是最终用户,合同招标人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高级职称或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2家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