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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吸砂船第三期船舶租赁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12
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 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吸砂船第三期船舶租赁招标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吸砂船第三期船舶租赁招标 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招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栖息地恢复工程、生境提升工程和通航影响补救工程三部分。栖息地恢复工程:生态修复面积 14.29km²,降洲疏浚工程量4998.65万m3,降洲修复面积12.68km²,保留3处洲滩面积1.6lkm²;生境提升工程:构建蜂窝湿地0.29km²,降洲区植被带10.5km²,生态便道2657m 和观鸟台5处,洲滩保留区外来入侵物种欧美黑杨清理及植被恢复面积 1.61km²;通航影响补救工程:在黄土包河上游疏挖段设置分流比恢复工程1座,对下游南北两支2处河床进行护底,总长600m。

2.2 招标内容

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吸砂船第三期船舶租赁分为1个包件 ,租赁清单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船舶数量(艘)
单位
租赁数量
1
吸砂船船舶
2.00
艘班
325.00

(1) 租金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施工作业开支、船舶调遣费、船舶检测及维修费用、船员及乙方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其他费用、利润、增值税、保险费、港口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等相关的费用,租金含燃油,其中柴油可由招标人供应 。

(2)实际使用中连续工作不满1个小时的按1小时计; 超过1小时的累加计算。每满8个小时计为1个艘班。不足1个艘班的按实际工作的小时数/8计算 。 每艘船生产效率应达到1538.46m3/h,双方按实际生产量/(1538.46 * 8) * 100%计算 租赁数量 。停工期间不计租金。

(3)租赁清单如有增减,按实际结算,供应商不得以量的增减调整单价。其他未尽项目,可由双方协商定价,但无任何理由拒绝机械设备供应。

(4)招标人可根据施工安排由招标人供应分包工程机械设备所使用的柴油,若由招标人供应机械设备柴油,则根据投标人实际使用量乘以招标人实际采购 不含税 价格计算柴油供应金额 ,税率按租船合同税率执行 ,在 每期 结算及租金支付时扣除。柴油实际使用量按招标人及投标人双方管理人员现场签收数量结算,签收数量为升时, 结算数量按1升=0.83kg计算 。

(5)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进场时间开始计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船舶经营或设备租赁或船舶租赁或船舶服务等相关资质,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3.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疏浚、中交天航局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6 租赁的 船舶设备 完全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

3.7 投标的 船舶 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具有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3.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船舶要求

3.9.1船舶一般要求

(1)船舶类型要求为钻探式或射流式吸砂工程船,具备齐全的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船舶证书,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船舶相关附件要求: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所有人(或船舶所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若船舶为非自有船舶,要求提供船舶租赁有关资料证明对船舶具有使用权。

(3)船舶保养较好,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4)船舶配员齐全(以满足工程施工为准,非最低配员标准),具备一定疏浚吹填作业经验,且船员证书齐全有效;

(5)船舶具备与工程工况、土质等条件相匹配的施工能力;

(6)船舶需满足的安全管理要求:船舶需有整套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且安全体系运行有效、安全制度落实到位;船舶高级船员及普通操作船员需具有同类型工程项目或船舶作业经验。

3.9.2 船舶基本配置要求

(1)具有砂卵分离功能,有筛洗装置,保证疏浚物质量满足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

(2)船舶总功率不低于800KW。

3.9.3 船舶安全及相关要求

(1)在醒目位置标明船名、船籍港;

(2)安装AIS设备,并有效登记和显示;

( 3 ) 船舶消防与救生设施按《船舶检验证书簿》要求配备齐全并能有效使用;

( 4 )配备“油水分离器”与“生活污水处理器”并能有效使用;

( 5 )无不良记录;

( 6 )必须具备作业人员意外险;

( 7 )船舶无盗采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8日10时00分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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