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暖气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新疆
-乌鲁木齐市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暖气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HDYPCS-038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暖气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44859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暖气的维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3.2 供应商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3.3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及等级: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书面声明(提供有效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无在建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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