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水质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
-榆林市
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水质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 CA 锁报名后自行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6日 11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HTY[2024招]第59号
项目名称: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水质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水质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6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62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水质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25〕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货物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8)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人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水质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标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2023年年检报告;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5)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及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但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6)提供投标信用(保证金)承诺书及(格式见竞争性谈判文件);(7)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竞争性谈判文件);(8)履行合同能力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供应商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材料。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