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润禾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珠海市
项目概况
珠海市斗门区润禾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H24-ZH1ZFCW-191
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润禾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珠海市斗门区润禾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50,000.00元
注: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预估金额,合同履行期内实际业务以采购人发起的采购需求为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考量各项相关因素,在服务期内若因相关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解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报价采用结算率方式,供应商投标结算率不能高于最高限价(100.00%)且不能为零或者为负数(即0.00%<投标结算率≤100.00%),否则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中小企业),响应文件中需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格式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4.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注:“重大违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8.成功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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