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机关大楼及机关旧大院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福州市
受 福州市台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委托, 对[350103]FJSJ[TP]2024001、台江区机关大楼及机关旧大院物业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台江区机关大楼及机关旧大院物业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3]FJSJ[TP]2024001
项目名称:台江区机关大楼及机关旧大院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650,000.00元
采购包1(台江区机关大楼及机关旧大院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6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5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根据榕财采[2021]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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