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620000010701在线激光气体分析仪0-1000ppm±1%FS隔爆型预处理系统+吹扫系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620000010701在线激光气体分析仪\0-1000ppm ±1%FS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吹扫系统(招标编号:NWZ240823-3809-025501)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激光气体分析仪\0-1000ppm ±1%FS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吹扫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在线激光气体分析仪\0-1000ppm ±1%FS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吹扫系统
2.000
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产品为国内品牌的,投标人须为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产品为进口品牌的,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具有制造商一级(指制造商直接授权)长期(一年及以上)代理授权书,授权有效期必须涵盖合同交货期。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本标提供的激光气体分析仪须有2021 年1月至2024年6月在国内外石油化工装置不少于5 台应用业绩(与投标产品同品牌),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和至少连续使用1年的最终用户良好使用报告。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对应的合同复印件、签字版技术协议(或技术确认书)、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以及最终用户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最终用户良好使用报告应体现地点、装置、工况、品牌型号及最终用户的直接负责人联系电话方式、签字和公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2)1、投标人须提供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同时满足气体和粉尘防爆要求,其中气体防爆等级不低于ExdIICT4,认证机构必须为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如:IECEx、ATEX、NEPSI或CQST 等(含气体防爆和粉尘防爆,基于GB/T3836-2021的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 TüV、BV、DNV、SITIIAS、ITEI权威机构颁布的 SIL 认证证书,安全等级要求 SIL2 及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有现场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及组织机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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