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民政局2024年射阳县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保险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盐城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924-HTGC-C2024-0028
项目名称: 射阳县民政局2024年射阳县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86.1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6.1万元
采购需求:
2024年射阳县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保险项目是由射阳县财政出资,为射阳户籍和常住射阳的特困供养对象(即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建立保障,切实提升失能(失智)、因重病或意外住院特困人员的照护水平。以2023年12月射阳县在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台账数据( 1722 人)为保费计算基数,保费标准 500元/人/年。被保险人为保险期限范围内射阳县所有在册特困人员。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有效投标供应商大于等于 4家时,评选首席保险人一名和其他共保人二名,承保比例分别为 60 %、 20 %、 20 %。
本项目有效投标供应商 为 3家 时,评选首席保险人一名和其他共保人一名,承保比例分别为 70 %、 30 %。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银保监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
4.供应商需自行选择保险经纪机构为本项目提供经纪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合作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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