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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七局夹江公司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闸门、拦污栅钢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3
询价采购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15065

(以PDF文件为准)
中国电建水电七局夹江公司
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闸门、拦污栅钢材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公告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014-240113
各潜在投标人:
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计划采购一批 钢材 产品,用于 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项目部,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 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 项目概况
乌海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距乌海市区直线距离8千米,电站规划装机容量为120万千瓦,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0万千瓦的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额定发电水头411米,年发电量20.08亿千瓦时。
1.2. 交货地点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1.3. 采购内容: 钢材 (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说明:
(1) 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 本次报价为固定单价,结算重量为理计。
(3) 技术质量要求:

  1. 执行标准:GB700-88、GB/T 9787-1988等相关最新标准。
  2. 质量保证限期为货物交货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 6 个自然月。如因货物质量问题供应商进行调换处理的,货物质保期限以调换后的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调换后的货物质保期限同合同约定的质保期。质保期满后不免除供应商的质量责任,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进行设备安装现场的维修处理或更换的全部费用。
    2、 报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做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厂家资格条件要求的全部审查资料)。代理商身份投标的单位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但不做唯一授权要求;代理商也可提供品牌承诺书,但承诺品牌必须与第一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2.3. 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工程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1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合同金额不做要求(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2.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2.5. 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生产厂家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2.6. 其他要求:不接受结算、支付条款负偏离。如投标文件中对结算、支付条款提出缩短结算或付款周期、加收逾期利息的实质性负偏离的,将否决供应商的竞标。
    报价有效期:90天。
    3、 验收方式:
    3.1. 到货验收,卖方按买方订货产品相关最新标准供货,发货清单及货物质量证明文件必须随货到场。货物到货后的检查包括表面质量、外形、尺寸偏差检查和质量抽样检查。
    3.2. 采购方对货物的目视检查验收,不免除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所承担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包括因货物质量问题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3.3. 每批次货物到货后,采购方将对货物进行检测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检测结果不合格,则该批号的货物供应商必须及时更换,或者根据采购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且不得延误原计划交货期。
    3.4. 货物到场后,采购方按照采购技术要求验收,所有货物数量以理计(检尺)为准,采购方可以对到场货物抽样过磅复核,其磅差不应超过现行相关标准。
    4、 合同结算
    4.1. 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即合同价格的不含税价格固定不变。
    4.2. 交货结算;货物交货初验合格后15日内采购人负责办理结算。卖方应提供以下单据:
    (1)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送货单位的送货单据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4.3. 每批次货物结算完成后,卖方负责开具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快递方式送达采购人指定人员。
    4.4. 卖方开具发票为: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率为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厂单价。
    开票名称为: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 1422 MA62 J2FA 6F
    地址/电话: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镇灵石西路56号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 2313 4001 0910 0071 395
    发票备注栏备注: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4.5. 如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虚假或虚开发票,被相关部门查出,除必须重新给采购人提供正规、真实的发票外,还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赔偿、损失、法律责任,并对采购人名誉造成影响的,按合同总金额10%给予赔偿。
    5、 付款条件
    5.1. 卖方各工程项目货物按期交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办理产品验收结算,卖方提供供货货物结算价格的增值税发票、结算单、送货单据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经买方确认后三个月内向卖方支付该批次货物结算金额的97%。
    5.2. 每批次货物结算金额的3%作为该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6个月,质保期满且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于一个月内不计息支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一个月内付清。
    5.3.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5.4. 支付方式:银行电汇转账或金融票据支付,若采用金融票据支付时,采用占比不超过合同应付款总额的50%、期限为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建信融通、中企云链票据支付,票据贴现费用由卖方承担。
    6、 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7、 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7.1. 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 2024年8月20日10:00 点 (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
    7.2. 本次询价报名截止期为 2024年8月20日10:00 点 ,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报名。
    7.3. 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后, 2024年8月23日10:00 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非合格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期前完成完成资格审查,否则采购人不予审核。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平台通过招标人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平台网站合格供应商审核联系人:许静 4006274006转07)。
    7.4. 报价保证金费用的支付
    (1)询比价文件售价:在线免费获取。
    (2)询价文件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售,报价人在商务平台网站中自行下载电子版询价文件。电子版询价文件均以PDF文件格式发售,报价人可于询价文件附件中下载用于编辑使用的word文档以及询价文件其他附件。
    (3)本次报价保证金:
    金额:本次采购无投标保证金要求。
    形式:采用报价保函或报价保证金形式。
    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开标当天上午10:00前送达开标现场(建议提前一个小时)。报价保函可采用邮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采购单位不负责保函在达到签收前的一切灭失责任,过期到达的保函视为无效担保),邮寄地址如下:
    邮寄地址: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收件人:鹿先生
    邮寄联系电话:
    若无法提供报价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报价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且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在线收取,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
    7.5. 询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7.6. 递交文件应包括:
    7.6.1. 物资报价表;
    7.6.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6.3. 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7.7. 若报价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所有提交的报价函及文件必须由经授权报价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8. 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管理部,监督电话:。
    7.9. 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地 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镇灵石西路56号
    邮政编码:620860
    联 系 人:鹿先生(商务)
    联系电话:
    8、 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8.1. 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8.2. 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8.3. 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8.4. 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响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8.5. 若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询价工作小组有权否定全部报价。
    9、 重新询比价和不再 询比价采购
    9.1. 重新 询比价或不再询比价采购
    经询价工作小组评审否决所有报价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可重新组织询比价采购;重新询比价后,经询价工作小组评审所有报价响应文件仍被否决的,采购人不再组织询比价采购。
    9.2. 转为竞争性谈判
    报价截止时间止,报价响应人为2家时,经采购机构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
    9.3. 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报价截止时间止,报价响应人只有1家时,经采购机构批准可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10、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12、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签订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联系人:鹿先生
    1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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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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