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延安车务段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西安市
招标公告
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延安车务段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YACWD-2024-0047-2)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延安车务段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二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延安车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小葱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延安车务段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二次)项目XA-YACWD-2024-0047-2采购明细表 备注: 1.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实际使用数量以服务期内使用单位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2.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件为单位进行响应,所投包件内明细报价不得有空项,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件为单位。 3.中标人应结合自身地域情况做好供应规划,不得因环保治理因素造成断供。由此原因造成断供影响铁路安全生产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投标人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追究投标人应负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包件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方经营范围须涵盖食品经营、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可以为个体商户,能够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2)投标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开标带原件。 (3)投标方每批肉制品须提供产地证明及卫生检疫合格证明原件,索证索票健全。 (4) 投标方为经销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预包装食品正规的采购渠道证明,确保所有的产品均为原厂商正品。 (5)投标方须具备有餐料配送车辆(投标方须具备餐料配送自有车辆或视同为自有车辆证明,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产权证明原件及行驶证原件;视同为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原件及行驶证复印件)。 (6)投标方须在食堂所在地区内具有店面及库房等设施设备,须提供自有店面及库房产权证明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 (7)投标方须在食堂所在地区内具有完备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提供完备的餐料配送及应急方案。 (8)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任何行为不良记录。 (9)投标方不得存在任何诉讼、裁决等法律纠纷。 包件5: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方经营范围须涵盖食品经营、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可以为个体商户,能够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2)投标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开标带原件。 (3)投标方每批肉制品须提供产地证明及卫生检疫合格证明原件,索证索票健全。 (4)投标方为经销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预包装食品正规的采购渠道证明,确保所有的产品均为原厂商正品。 (5)投标方须具备有餐料配送车辆(投标方须具备餐料配送自有车辆或视同为自有车辆证明,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产权证明原件及行驶证原件;视同为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原件及行驶证复印件)。 (6)投标方须在食堂所在地区内具有店面及库房等设施设备,须提供自有店面及库房产权证明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 (7)投标方须在食堂所在地区内具有完备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提供完备的餐料配送及应急方案。 (8)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任何行为不良记录。 (9)投标方不得存在任何诉讼、裁决等法律纠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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