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地铁1号线东延线满堂停车场及1号线十三号街车辆基地改扩建工程挤塑板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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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地铁1号线东延线满堂停车场及1号线
十三号街车辆基地改扩建工程
挤塑板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2024162-01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地铁1号线东延线满堂停车场及1号线
十三号街车辆基地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 挤塑板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
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招标依据: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1.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1.4、 中国中铁相关采购管理规定;
3.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物资具体包件数量、划分以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公开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较强的生产能力、
供货保证能力,保证所投标项目工程要求的供货量。所投标的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满足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4.2具体资料
(一)生产商及经销商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
资金财务状况;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验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生产
商提供)。
(二)资格后审应提报下列有关资料:
营业范围:企业简介和产品目录;企业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有关文件;
生产能力: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生产商应附企业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经销
商无需提供;
财务能力要求:招标人出现资金困难,投标人可以给予中标人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
质量保证金能力要求:生产商提供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原材检测报告;经销商提供所供应材
料厂家的质量检测报告。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系统‘纳税信用等级为 C 、 D 级 ’或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
团有限公司及中铁建工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的单位参
与投标。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批物资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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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3779717236088165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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