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华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防爆管件招标公告
【拓市天津】SEI华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防爆管件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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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拓市天津】SEI华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防爆管件采购(WZ20240905-3105-9464-B1)招标人为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爆管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防爆电器安装管件
1.00
批
包1-防爆管件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8 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9 投标商须为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不接受代理商或流通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贴牌代工及其它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1.10 投标商须具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并提供其自有财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开标日前生产加工场所12个月内的电费连续缴纳证明(转账记录或发票,缴纳人须为投标企业,不能为个人),生产作业人员与生产加工场所的合影照片及百度或高德地图位置信息。
3.1.11 投标商需提供与此次投标产品规格相符的防爆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实验室)出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单位: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国家低压防爆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辽宁)。3.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公司。4.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5.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7.机械工业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于已经送检但尚未取得防爆合格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检合同等),并承诺检验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技术要求。
3.1.12 提供近5年(截止开标日满5年)的石油化工装置防爆管件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以发票金额为准),请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和发票。
3.1.13 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和▲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对★和▲项中的设备结构、技术参数等项目要求,应做出具体和详细的实质响应。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报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3.1.14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需投标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偏离项需逐条说明,未列出的偏离项视为完全响应。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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