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南方公司S211钱塘段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限位挡块预埋钢板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 电建水电四局南方公司
S211钱塘段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限位挡块预埋钢板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编号:POWERCHINA-0104010-240033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S211钱塘段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限位挡块预埋钢板采购需要,我公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08月21日(星期三)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 项目概况
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起点为江东大道,起点桩号K6+520,实施终点为红十五线交叉口南侧,终点桩号K13+190.833(钱塘区与萧山区界位置),实施长度为6.671km。其中江东大道至艮山东路北侧采用主线隧道+地面道路形式,艮山东路北侧至红十五线采用主线高架桥+地面道路形式。主线隧道长度约2280m/1座(暗埋段长度2028m,敞开段U槽长度252m),高架桥长度约4242.6m/1座,其余为主线桥隧过渡路基段;地面道路约6.46公里,其中桥梁约209.6m/5座。采用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标准,主线为双向6车道,地面道路为双向6车道,地面道路标准宽度为35m。主线设计车速为80km/h,地面道路设计车速为60km/h。沿线设置互通立交1处,出入匝道口3对。项目概算总投资约50.69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3.38亿元。
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该项目是规划S211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杭州钱塘区的骨架道路之一,是杭州市钱塘区重要的南北向道路。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对贯彻落实“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我省“交通强国、交通强省”发展战略、高水平支撑“四大建设”发展战略,构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加快杭州城市发展,推动杭州都市经济圈建设,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发展,促进钱塘区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注:以上数量为设计图纸估算量,仅供询价报价参考,询价数量与实际需求数量可能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规格、供货时间发生改变,采购量及采购规格也应相应进行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综合单价(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甲乙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中标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2、交货期:2024年9月-完工,按招标方要求交货,按实际交货量结算。
3、交货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大江东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地点。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钢材的技术标准须符合现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18 ) 、《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 的规定,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等应符合现行《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的规定。钢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现行《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GB/T 14977)的规定。
4.2、预埋钢板发货前需经过焊接,如送到现场的限位挡块预埋钢板外观质量和尺寸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或拒付货款,招标响应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将不合格产品清出现场。每批钢板拼缝误差超规范以及影响工程使用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上述原因造成采购人停工损失,招标响应人需予以违约赔偿。
4.3、限位挡块预埋钢板焊缝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GB/T19418)C级要求。
4.4、钢板表面不应有气泡、结疤、裂纹、折叠、夹杂和压入氧化铁皮等影响使用的有害缺陷。钢板不应有目视可见的分层,钢板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及由于压入氧化铁皮和轧辊所造成的不明显的粗糙、网纹、麻点、划痕及其他局部缺欠,但其深度不应大于钢板厚度的公差之半,并应保证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所需钢材必须为新扎制的,表面无明显锈蚀,炉批号清晰可见。钢板长度和宽度尺寸是使用方所需的理论计算有效尺寸,不包含钢板周边扎制圆弧、夹层凸出、切割斜面及钢板质量缺陷等不能使用的尺寸。
4.5、限位挡块预埋钢板均需做 镀锌防腐 处理。
4.6、相应人所生产的预埋钢板应按照采购人所提供的图纸加工,并满足图纸要求。
5、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5.1、响应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投标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5.2、响应人应具有限位挡块预埋钢板或同类钢结构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的限位挡块预埋钢板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应具有钢结构加工、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5.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响应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5.6、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08月19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在平台(http://)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平台(http://)下载询价函。
3、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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