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社会化项目(2024年度-2026年度)招标公告
广东
-佛山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D0621ZB24.
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社会化项目(2024年度-2026年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2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社会化项目(2024年度-2026年度)):
采购包预算金额: 9,280,0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③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招标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社会化项目(2024年度-2026年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社会化项目(2024年度-2026年度))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即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1、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其查询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报告,网络截图)于开标结束后通过电子文档形式进行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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