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华安)供电有限公司2024至2026年生产业务委托运营管理招标公告
福建
-漳州市
(招标编号: CHDTDZ057/16-QT-202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华安)供电有限公司2024至2026年生产业务委托运营管理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华安水力发电厂 ,项目资金为 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 .
2.2 项目规模: 为供电公司采购生产运行、设备维护、客户服务等工作所需的劳务服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 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 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57/16-QT-2020 1 | 华电(华安)供电有限公司 2024 至 2026 年生产业务委托运营管理 | 为华电(华安)供电有限公司采购生产运行、设备维护、客户服务等工作所需的劳务服务。 | 50 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华安)供电有限公司2024至2026年生产业务委托运营管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本公司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 1 项发电或供电企业生产运维类似业绩,提供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盖章签字页和合同签订日期页等内容)。
8.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投标,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连续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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