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1号、2号烟囱防腐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湖北
-襄阳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1/17-SG-005 )
一、 招标条件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 1号、2号烟囱防腐改造工程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余家湖
2.2 项目规模:4×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主烟囱防腐施工在临时烟囱投运后四个月内完工,拟定于2024年12月前、2025年6月前分别完成2号、1号烟囱防腐施工改造。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01/17-SG-00501 |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1号、2号烟囱防腐改造工程招标 | 襄阳公司一期4×330MW燃煤发电机组单元制布置,其中#1、#2机组共用1号烟囱,#3、#4机组共用2号烟囱,均为单简式钢筋混凝土烟囱。本次防腐改造工程,拟采用“三层防腐体系”胶砖防腐工艺,包括(但不限于)1号、2号烟囱防腐改造材料供货、施工、检验检测、资料移交等工作 ; 以及满足1号烟囱防腐改造期间确保#1、#2机组脱硫系统正常运行排放所必需具备的临时烟囱的材料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拆除恢复等工作。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1号、2号烟囱防腐改造工程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采用砖胶防腐工艺且投运3年及以上的,高度180米及以上或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烟气湿法脱硫钢筋混凝土烟囱改造工程或新建工程施工(或PC或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 : 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 : 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 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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