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胸痛中心项目(修缮、改造)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
-长春市
项目概况
长春市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胸痛中心项目(修缮、改造)监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大厦B座6层66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IGN24090
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胸痛中心项目(修缮、改造)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审计(如有)结束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2总监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3 人(土建、水暖、 电气相关专业至少各 1 人) ;3.3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备案,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3.4信誉要求:(1)供应商于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5业绩要求:供应商2021至今具有一项已完成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7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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