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开增值税发票的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等合法文件;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和其它国家有许可要求的产品);主要设计手段及设备选型能力和主要生产加工设备情况说明; (2)企业简介;企业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情况及持证情况介绍;代理商(原则上限于进口产品),除按上述要求提供其相关文件外还应提供产品授权书及产品制造商相关文件(至少包括企业介绍、营业执照或企业注册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类似业绩、资质文件等); (3)近三年至少三项同规模类似业绩(应至少包括相关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上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上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尚未完成则应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如无经审计财务报表,则需提供财务部门出具的且加盖企业公章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5)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