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化学品厂环保在线监测设施完善项目烟气在线分析系统CEMS招标公告
燕山石化化学品厂环保在线监测设施完善项目所需CEMS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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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燕山石化化学品厂环保在线监测设施完善项目所需CEMS(WZ20240823-3809-9633-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烟气在线分析系统CEMS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02:0-25% SO2:0-150mg/Nm3 NOx:0-200mg/Nm3 颗粒物:0-20mg/m3 HF:标准≤2mg/Nm3 HCl:0-50mg/Nm3 0.1级 隔爆型 分析小屋+取样系统+预处理系统
1.00
套
包1-燕山石化化学品厂环保在线监测设施完善项目所需CEMS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需取得中国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总局颁发的计量形式批准证书,中环协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检测依据:HJ76-2017标准)。
3.1.7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至少有3个石化领域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3.1.8 投标人所提供的多组分气体分析仪测量系统必须与招标方已有的设备完全兼容,投标人需提前与招标方进行技术沟通并提供完整的技术实现方案,保证满足招标方及政府环保部门的数据传输要求。
3.1.9 多组分气体分析仪测量原理采用傅里叶红外变换技术。傅里叶红外分析仪应设置自动定期反吹和自动校准零点,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1.10 多组分气体分析仪检测器类型为DTGS检测器。
3.1.11 干涉仪必须为制造厂家自主研发生产,制造厂家并拥有自主干涉仪专利。干涉仪最佳分辨率≤0.7cm-1。
3.1.12 采样探头需采用钛合金材质,采用双极过滤,过滤精度均为2um,带前置过滤器。
3.1.13 仪器量程满足相关环保规范及排污许可证要求,设置为排放限值的两倍。
3.1.14 系统取样使用高温一体式加热射流泵。
3.1.15 投标人必须是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视同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
3.1.16 系统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中的要求,各分析仪设备通过数字信号将测量数据及相关参数和标记位发送给政府数采仪、集团数采仪、和工控机及DCS,并保证实时、分钟、小时、日、月、年数据的一致性,工控机不再用于数据处理仅作为采集显示和查询及生成报表。
3.1.17 招标方视情况对入围供应商生产产品制造、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实地综合考察,如有与招标技术文件★号条款不符的予以否决。
3.1.18 技术规格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对这些条款不得有任何偏离。加注星号(▲)的条款为建议性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累计5项及以上否决投标。 未加注星号(★和▲)的条款为一般条款,每增加一项负偏离则增加商务报价五万元。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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