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广石化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联合装置工程BEPC专用氧化锆分析仪招标公告
广石化重整项目-专用氧化锆分析仪|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石化重整项目-专用氧化锆分析仪|公开招标(WZ20240816-3809-9597-B1)招标人为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专用氧化锆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在线氧化锆气体分析仪\抽吸式 隔爆型 1.0级
1.00
台
包1-专用氧化锆分析仪
2
在线氧化锆气体分析仪\直插式 隔爆型 1.0级
1.00
台
包1-专用氧化锆分析仪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销的行政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7 投标人生产或代理(接受代理商时)的产品,近两年内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使用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8 接受重整专用氧化锆分析仪制造商(生产商)或配套系统集成商(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同一个重整专用氧化锆分析仪品牌只允许一个投标人投标。
3.1.9 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或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AA级以上。
3.1.10 投标人提供的重整专用氧化锆分析仪型号应在同类工况应用有良好的使用业绩,必须具有平稳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不少于1家,供货数量不少于2台,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业绩列表必须写明分析仪具体型号、工程项目名称、装置名称、合同号、介质名称、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用户联系人、合同日期,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分析仪配置清单(清单必须包含分析仪型号)等相关文件页、盖章页。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1 投标文件须对技术询价书中所有“★”条款逐条做出响应。 “★”项只要有1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项偏离累计3项或以上者,否决投标;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的条款为普通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5项或普通条款与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累计超过5项时,否决投标。
3.1.12 提供技术偏差表,说明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
3.1.13 提供商务偏差表,说明对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主要是合同条款)的响应情况。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