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20240729/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低压柜浪涌保护器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浪涌保护器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0729/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低压柜浪涌保护器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浪涌保护器(招标编号:NWZ240828-3813-026007)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浪涌保护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浪涌保护器
1.000
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2)投标人浪涌保护器设备应具有CMA和CNAS机构所认证的国家或防雷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规范GB/T 18802.1-2011或GB/T 18802.11-2020标准检测通过的Ⅰ级型式试验和Ⅱ级型式试验报告及试验数据,提供扫描件。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7月至2024年6月)投标产品型号应用于石油、化工、油气田装置10个以上项目的良好应用业绩且供货总数量不低于50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业绩列表,工程项目名称、合同号、配置清单(清单必须包含供货数量和型号)、用户联系人及电话、投用时间,信息不全将视为无效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技术协议扫描件(有规格型号等数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业绩达不到要求,予以否决。
(4)投标人投标文件所列产品应满足《九江分公司浪涌保护器规格书》(00EE-SP90-0002)的要求,若有一项不符合标注有“★”的条款(共11项)要求,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有三项(不含)以上不符合标注有“▲”的条款(共7项)要求,予以否决。
(5)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能力,书面承诺在2小时内能对生产、维护运行进行及时响应,24小时内能赶到现场服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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