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砂墩子煤矿矿内煤炭产品倒运招标公告
山西
-太原市
2025年度砂墩子煤矿矿内煤炭产品倒运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146-ZB-24081112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砂墩子煤矿矿内煤炭产品倒运(招标项目编号:JNC146-ZB-240811120),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根据工作需要,需对洗煤厂出来的各类煤炭产品(块煤、火煤、毛煤、煤泥、混煤、精沫、矸石)进行倒运,目前我矿不具备自行倒运的条件,需要外委,以确保日常煤炭产品配掺、破碎、销售等工作正常运行。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2025年度砂墩子煤矿矿内煤炭产品倒运:
标段(包)内容:2025年度煤炭产品(块煤、火煤、毛煤、煤泥、混煤、精沫、矸石)倒运。
1.一公里以内(含一公里)倒运业务:
(1)块煤倒运:块煤方仓至1#或3#储煤仓。
(2)混煤倒运:3#储煤仓至1#储煤仓。
(3)精沫倒运(包括仓筛沫子、洗精沫煤、破碎沫煤倒运):3#储煤仓至1#或2#储煤仓,方仓至2#或3#储煤仓。
(4)火煤倒运:1#或2#或3#储煤仓至临时存放地点。
2.两公里以内(含两公里)倒运业务:
(1)煤泥倒运:煤泥卸料点或老煤场至3#储煤仓。
(2)毛煤倒运:矸石回洗点至回煤棚。
(3)矸石倒运:矸石仓、主井矸石卸料点到矸石山排料点。
详细内容及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2.3 服务地点: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三道岭人民路1号。
2.4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2024年11月16日-2025年11月15日或本项目合同发生金额达到1038.66万元时,本项目服务期结束。
2.5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2025年度砂墩子煤矿矿内煤炭产品倒运,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合同内容包含煤炭产品运输或矸石运输或工程煤运输或矿石运输或砂石料运输的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要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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