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枣庄市薛城区长江西路上跨京沪铁路立交桥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桥梁支座)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15
竞争性谈判
- 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区长江西路上跨京沪铁路立交桥工程已由《枣庄市薛城区长江路优化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020-370403-48-03-020587)、《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涉铁工程办公室关于枣庄市薛城区长江西路上跨京沪铁路修建立交桥有关意见的复函》(涉铁综函〔2020〕44号)批准建设 , 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资金来源为威海市人民政府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 1项目概况 :
2.1.1 建设地点:枣庄市薛城区。
2.1.2 建设项目规模:
2.1.2 . 1.上跨京沪铁路80+80m单塔斜拉桥主桥及铁路东侧相邻一孔35m小箱梁引桥;
2.1.2 . 2.该上跨桥引起的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等相关设施迁改防护工程;
2.1.2 . 3.下穿铁路的电力拉管工程;
2.1.2 . 4.既有地方跨越枣庄西站10kv电力线拆除相关铁路施工手续。。
2.2采购内容:共 1 个包件,具体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
3.1.1 制造商须满足:
①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或CAL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②投标物资须具有近3年内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1.2 代理商须满足:
①所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第(2)条(制造商需满足)的要求。
②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并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履约信用:
(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2)执行铁总信用评价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 3)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4)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 5)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④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其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 履约信用:
- 4 投标人的自然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济南局集团公司企业除外)。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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