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高桥有限公司凝结水回收装置0-20t/h7.5kW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上海高桥有限公司凝结水回收装置\0-20t/h 7.5kW(招标编号:NWZ240826-2399-025535)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凝结水回收装置\0-20t/h 7.5kW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凝结水回收装置\0-20t/h 7.5kW
1.000
套
2
凝结水回收装置\0-20t/h 7.5kW
1.000
套
3
凝结水回收装置\0-20t/h 7.5kW
1.000
套
4
凝结水回收装置\60t/h 22kW
1.000
套
5
凝结水回收装置\20-30t/h 11kW
1.000
套
6
凝结水回收装置\20-30t/h 11kW
1.000
套
7
凝结水回收装置\0-20t/h 7.5kW
1.000
套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近5年(2019年1月-2023.12月)7套及以上处理能力≥60t/h凝结水回收装置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等证明资料,至少包括项目、设备名称、处理能力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逐条响应《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石化有限公司炼油区域节能降碳项目凝结水回收及余热利用凝结水回收设施请购文件》、《高桥石化有限公司炼油二部1#重整装置蒸汽加热器替代脱C6塔底重沸炉凝结水回收撬块请购文件》中”※“号项的要求,不接受任何技术偏离。
(2)投标人须承诺核心部分需投标人统一生产装配,其中射流引射器、泵前汽蚀消除器、泵后吸气定压设施等不允许外购。
(3)投标人须承诺:由于生产装置内凝结水状况复杂,需采取措施降低凝结水罐内压力,保证凝结水能顺利进入凝结水回收系统。并保证凝结水泵不汽蚀,凝结水罐内液位稳定不抽空。如不达标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人同意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不接受商务条款偏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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