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建筑二公司江油项目高处作业吊篮租赁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江油市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经理部
高处作业吊篮租赁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江油市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 招标人为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江油市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经理部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江油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高处作业吊篮 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江油市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位于四川省江油市太平镇会昌村,场地位于盘江东岸(距盘江约 100m),南侧紧邻西山路南段,东侧紧邻李白大道。本项目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394套,总面积38610平方米;同步建设商品房67841平方米、公共建筑用房(酒店)18116平方米、地下室34213.00平方米。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0002.20㎡,总建筑面积158778.69㎡。
2.2 招标范围:高处作业吊篮租赁, 数量: 179台 :满足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吊篮产品,结构件、紧固件、安全保护装置配套完好,规格型号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
1.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以及自制改装的;
2.吊篮整机及其零部件出厂年限超过3年的,使用代用品替代原厂零部件的,主要结构件存在腐蚀、磨损、开裂、永久变形等情形的;
3.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高处作业吊篮》(GB/T 19155)、《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以及《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 11699)等;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6.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
同时满足江油市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业主和监理对该租赁设备提出的合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具备提供租赁、安装、拆卸、移位、维保 “一体化”服务能力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建筑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6 中标人须接受以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物资购销/租赁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1日10时00分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