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文教南京分公司前线大院项目自助售卖机服务合作经营方遴选比质比价采购公告(四次)
融通文教南京分公司前线大院项目自助售卖机服务合作经营方遴选比质比价采购公告(四次)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文教南京分公司前线大院项目自助售卖机服务合作经营方遴选采购项目(四次)(编号:gkbz2024081600010)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文化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前线大院项目自助售卖机服务合作经营方遴选采购项目 | 前线大院项目自助售卖机服务合作经营方遴选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按遴选采购方需求 。
服务地点位于: 按遴选采购方需求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选定1家能提供专业合格设备、人员团队及合规商品的自助售卖机服务合作运营方,开展南京前线大院项目园区内自助售卖机的投放、线上及线下的运营工作 。
其他: 详见比质比价文件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事业单位,非台资、外资企业。
(2)合作经营方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物资、设备和专业能力。
(3)合作经营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资金情况和经营管理制度。
(4)合作经营方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失信名单。
(6)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合作经营方在本项目应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合作经营方不在部队、政府及融通投标人黑名单中,未存在违反融通公司黑名单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合作经营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合作经营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合作经营方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合作经营方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法律法规或合作经营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