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局炉慈高速项目地材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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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北京局炉慈高速项目地材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J-EGSJC-2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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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炉慈高速公路房建项目部(以下简称炉慈高速)物资采购,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工程
施工需要,工程所需地材材料采购已满足招标采购条件,现由中铁北京工程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国中铁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集中采购
公开招标。 -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湖南炉慈高速公路房建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和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高速公路沿线,全长约 80.2 公里,全线共设置维新收费站、东岳
观互通收费站、国太桥停车区、太平无人驻守收费站、龙王洞无人驻守收费站、老峪服务区(目前未出设计图)、东岳观服务区(目前未出设
计图),7 处互通式立体交叉,及炉慈段隧道洞口变电所。全线建筑结构主体工作年限均为 50 年,结构类型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抗震设防
烈度 6 度,建筑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
3.2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一《招标投标物资一览表》,本次招标的数量和规格均为暂定,具体数量和规格以实际供应的数量和规格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
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整招标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调整的物资数量和规格仅限于在本项目上使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物资供应的能力和独立
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
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不限
制纳税人资格。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两年 (2022-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1份/年),2023年度后新成立的公司,按最近一期
时间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的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与能够生产相应材料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
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份2023-2024年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份2023-2024年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物资
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
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
申请文件之日止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
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
履约信用证明查询相关网址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8.其他要求:(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专业生产厂家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格式详见授权函),专业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
一包件投标;同一包件代理商不可以代理多个专业生产厂家进行投标;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相同IP、联系电话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
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中国铁路95306”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
判断依据);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
(19)投标人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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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6680117238039462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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