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2024年销售企业洗车机框架协议采购(北京石油牵头)无人值守隧道机有人隧道式洗车机龙门往复式洗车机旗舰版龙门往复式洗车机标准版;无接触洗车机(包-B2-龙门往复式洗车机旗舰版)招标公告
(重招)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2024年销售企业洗车机框架协议采购(北京石油牵头)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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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2024年销售企业洗车机框架协议采购(北京石油牵头)(WZ20240911A/B/C/D/E-2399-9706-B2)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无人值守隧道机有人隧道式洗车机龙门往复式洗车机旗舰版龙门往复式洗车机标准版;无接触洗车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其他各种通用设备
50.00
台
包-B2-龙门往复式洗车机旗舰版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所提供的洗车机成套设备和样机基本符合《中国石化乘用车洗车设备技术要求(试行稿)》、《洗车机技术补充要求》,且必须至少有一台和投标报价设备相符的、可以正常洗车的样机,且在验厂时必须提供实物。须提供技术规格偏差表,其中各类组件数量要求不得出现负偏离,所有负偏离不得超过5处,4.1.4中所要求的关键部件的技术规格不得出现负偏离。漏项默认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洗车机成套设备和样机符合《易捷养车标准形象手册2024版》要求,整体形象尺寸、材料、设计风格符合设计要求,不允许有偏差,否则否决投标。漏项默认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1.7 投标人(以合同或订单签约日期为准,按招标开标时间往前推算),向同一集团或同一公司提供(以出售或出租方式)并在用的洗车机(该企业自用)中龙门机不少于100台。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可隐藏价格等敏感信息)和对应发票、使用单位开具的在用证明(证明开具时间为本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需明确洗车机品牌)、承诺书(含在用地点、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1.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近三年内(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不存在行贿犯罪判决或裁定记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的彩色打印。
3.1.9 投标人近三年内(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的彩色打印。
3.1.10 按照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的现场复核内容和《中国石化供应商现场审查评价标准(通用设备-生产商)》组织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不合格或者现场审查总分小于等于70分的投标人,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复核现场必须有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描述一致的样机。所有的检测报告需基于样机或与样机同规格的产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1 限生产商投标。生产商是指:投标人本身,或持股50%以上的母公司,或持股50%以上母公司的其它持股50%以上子公司,且实际开展洗车机制造业务。提供3年和整机生产数量相当的关键零件的采购清单和发票;如不是本身,需提供母子公司股权透视图,并提供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不允许联合体投标。须承诺中标后运维服务(仅限运维服务部分)如需分包给第三方公司实施,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框架协议执行单位不与分包商签署任何协议。备注:在本次招标的详细评审环节,部分指标可能需由投标人本身,或持股50%以上的母公司,或持股50%以上母公司的其它持股50%以上子公司提供相关材料。对于该类指标,标准和依据中的主语会简称“投标人集团公司”。如不是本身,需提供母子公司股权透视图,并提供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2 招标人与所有中标人协商制定洗车机安装场地、地上及地下配套建筑设施的统一标准。投标人的洗车机产品需满足招标人的现场安装标准。如个别中标人的洗车机安装不满足,需对洗车机设计、生产在不影响技术参数、性能的前提下进行调整。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3 投标人具有洗车机系统通过MQTT方式直连招标人系统平台的技术对接实力。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4 投标人中标后,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完成洗车机设备和“易捷养车”平台系统直连,投标人必须遵循《中石化易捷洗车机设备MQTT通讯标准协议》方式执行直连操作,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与易捷养车平台进行对接。如中标人销售洗车机不能以《中石化易捷洗车机设备MQTT通讯标准协议》直连方式成功接入“易捷养车”平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5 中标人销售设备中的网关中,确保只有一套MQTT格式的接口脚本程序,不能预装任何其他格式的脚本程序。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6 洗车机应能适用于清洗警车、救护车、出租车等带顶灯车型,以及皮卡车,提供承诺书,不符合否决投标。
3.1.17 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3.1.18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人无条件提供给招标人对洗车机正常运维、调试、维修、复位等操作所需的控制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洗车机输入输出点位功能明细表(包含输入输出点、功能说明等)、洗车机控制点位地址明细表(包括设备控制、设备运行、设备状态、洗车量、故障等)、故障代码表(包含洗车机故障代码、故障描述、故障原因、维修指导等),并给与三方运维商必要的运维技术支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文件,并作为《中国石化洗车机采购框架协议》合同附件签署。以上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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