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SSEC搪玻璃罐(二)公司级框架搪玻璃罐(二)招标公告
SSEC搪玻璃罐(二)公司级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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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SEC搪玻璃罐(二)公司级框架(WZ20240821-2113-9723-B1)招标人为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全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搪玻璃罐(二)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各种搪玻璃设备
5.00
台
包1-SSEC搪玻璃罐(二)框架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7 提供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及《技术规格响应表》。
3.1.8 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D级,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
3.1.9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业绩:近五年(2019年7月31日至2024年7月31日)在医药、精细化工装置中有搪玻璃罐供货业绩,业绩至少包含1台不小于18m3的搪玻璃罐。 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等证明文件。
3.1.10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所有偏离均需在开标前澄清并得到书面同意,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投标商必须承诺:除在技术偏离表中所列偏离外,投标物资完全符合请购文件及附件的要求,若偏离不被接受,视为否决。
3.1.11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12 投标人必须自主拥有搪玻璃设备烧成窑并提供证明文件。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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