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施工期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标段I)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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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
施工期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标段 I)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施工期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标
段 I)招标人为海南申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场址位于儋州市北面海域,规划总容量
1200MW。本期先行建设 600MW,配套建设一座 220kV 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集控
中心。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 35kV 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
220kV 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后送出至电网。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项目为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施工期工程技术咨询服
务(标段 I),主要是为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施工及设
备安装的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
1、投标人负责指导招标人完成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有关程序性文件。
2、投标人应依据《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及海上风电
建设工程的相关验收规程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计划等及时开展工程技术咨询服
务工作。
3、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开展阶段性工程技术咨询活动,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施工管理、施工技术、工程设计、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
面的咨询意见。
4、投标人本着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工程建设过程开展工程技术咨
询服务工作。工程技术咨询专家组应认真研究相关资料和文件完成项目工程技术
咨询工作任务。
5、投标人按照《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及海上风电建
设工程的相关验收规程的要求,指导招标人完成阶段性验收等工作。
6、服务周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一期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止。
具体见招标文件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
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专用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
(三)业绩要求
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项 500MW 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合同封
面、反映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四)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 1 项 500MW 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
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合同封面、反映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委派证明、职称证书、本单位社保证明等)
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中电气、土建、安全、钢结构、海工等相关专业人数均
不少于 2 人,且全部为中级职称及以上。(证明材料应包括职称证书、本单位社
保证明等)
(五)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 2021-2023 三个年度(若 2023 年未出则向前顺延一年)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今的审计
报告)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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