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福建古雷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延伸3万吨/年MIBK项目阀门定位器招标公告
南化公司福建古雷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项目及延伸3万吨_年MIBK项目定位器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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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化公司福建古雷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项目及延伸3万吨_年MIBK项目定位器框架协议(WZ20240907-3817-9555-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阀门定位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定位器
1.00
批
包1-定位器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或其母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分子公司。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必须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
3.1.7 提供HART会员证书,CCC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的防爆电气产品,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投标人提供评价机构出具的已受理检测的回函(应标明受理厂家信息及受理编号)。至少取得三家主流DCS厂家的联合测试报告或兼容性互认证书或证明文件。
3.1.8 证明文件提供虚假资料属违法行为,提供不存在弄虚作假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1.9 近3年(2021年01月-2024年1月)定位器国内销售业绩累计数量超过600台定位器产品的单个项目业绩(订单)至少一份,或数量超过300台定位器产品的单个项目业绩(订单)至少两份(需提供制造商或者代理商与最终用户的合同、技术协议以及发票复印件)、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1.10 如果投标人技术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方案中加注星号(“★”)的技术要求或者加注(“★”)的技术要求无制造商技术资料支持的,只要有一项即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和投标资质会被拒绝,技术打分表中的否决项不适用本标,但法律法规规定否决的除外。
3.1.11 定位器必须采用喷嘴挡板原理,对阀门进行快速精确的控制。
3.1.12 投标人不得对报价表进行增减、合并、调整顺序等任何修改,商务报价以EXCEL格式提报,电子版报价价格不允许含有公式,报价缺项漏项的否决投标。
3.1.13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策略》、《数字化交付总体实施方案》、《数字化交付智能P&ID应用规定》、《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等文件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
3.1.14 以上条款要求提供发票的,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生产商不具备现场及售后服务能力的,可采用“生产商+服务商”联合体模式进行投标,授权服务商为1家。联合体投标的话,牵头方需为标的物的生产商。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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