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国际工程公司火灾报警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综合自动化、EMS能量控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POWERCHINA-0114005-240103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 公开招标 方式采购 火灾报警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综合自动化、EMS能量控制系统设备设备各一套 ,使用项目为: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缅甸高当10MW光伏发电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使用人”),采购设备计划使用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缅甸高当10MW光伏+储能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缅甸Tanintharyi地区KawThaung镇Se Mainng村,工程区高程约6m。工程终期规模交流侧容量为9.1MW,直流侧容量为10MWp。本期规模交流侧为5.44MW,直流侧装机容量6.0214MWp。
2、招标范围:
(1)火灾报警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综合自动化、EMS能量控制系统设备设备各1套,包括附属装置。详见附件1:“火灾报警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综合自动化、EMS能量控制系统设备技术协议”。
(2)投标响应人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所需的设计、制造、国内段运输(工厂至指定港口:上海港或天津港等)、项目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指导、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文件、设计联络、工厂检验验收、项目现场性能试验及考核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
3、交货时间:2024年10月20日(或竞标响应人能提供的最快交货期)。
4、交货地点:国内指定港口(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港或天津港)仓库。
5、预付款:招标人收到投标人开具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30天内以电汇支付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预付款; 交货款: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将全部货物运到招标人指定的国内主要港口、招标人出口报关且按要求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提交相关文件后50天内,买方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货款;安装验收款:全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买方以电汇支付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25%的货款;质保金:剩余合同总额5%的留作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买方以电汇方式进行支付。如在业主资金暂时不到位的情况下,买方不能如期支付交货款及安装验收款,卖方不能以货款支付延误为由,延缓或拒绝向买方发货及相关服务,卖方应给予理解。卖方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延期支付期间应付款项的利息(按延付期间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延期支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不得以此为由向买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和其他诉求。
6、质量要求: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储存、工厂试验、验收应以国家标准(GB)为基础,并参考下列规范和标准:设计、制造、检验所采用的标准必须是最新的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当标准重复或冲突时,以较高标准为执行依据。合同质量保证期为火灾报警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综合自动化、EMS能量控制系统设备设备投入运行之日起两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等)。
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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