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蕉城区九都中心小学食堂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2024年蕉城区九都中心小学食堂食材配送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南路6号中益环球家居9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BD-ZB-2024024
项目名称:2024年蕉城区九都中心小学食堂食材配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18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18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21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其它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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