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第二实验小学闲置房屋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沂水县第二实验小学闲置房屋租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沂水县中和花都A区南段133号-136号三楼开标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HT-2024-015
项目名称:沂水县第二实验小学闲置房屋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9.90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该项目位于沂水县第二实验小学,共分2个包,A包:沂水县第二实验小学南院楼房,B包:沂水县第二实验小学西侧楼房;具体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4.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 。
4.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A包潜在供应商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B包潜在供应商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应具有培训服务机构等与教育相关的内容,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至谈判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3)本项目要求成交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扰民项目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项目;所经营项目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2租赁期限:3年(自签订合同日起三年整,租赁期内遇城市规划拆迁等政策原因则不受此期限限制)。2.3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2.4租金支付方式:A包:沂水县第二实验小学南院楼房租金每年一付,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缴纳第一年度租赁费,往后每年度租金于该年度租赁期开始计算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租赁费,B包沂水县第二实验小学西侧楼房租金每半年一付,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缴纳第一个半年租赁费,往后每年三月及九月的第一周一次性付清半年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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