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政务新媒体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政务新媒体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恒益-202408-002
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政务新媒体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提供政务新媒体技术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参加宁夏域内采购活动的,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2)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得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6)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提供针对本项目驻场人员承诺函;(10)提供针对本项目保密承诺涵;(10)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磋商响应;注:(4)至(7)条款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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