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自助柜员机现金集中运维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就其 无锡分行自助柜员机现金集中运维外包项目 进行招标公告。
一、项目 简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自助柜员机现金集中运维外包项目(项目编号: JSTCC2400524287)
招标人拟选择一名供应商,提供自助柜员机现金集中运维外包服务。
中标人数量: 1名。
服务期: 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最高限价(预算): 537.5万元(含税)。
资金来源:自筹。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取得在服务区域保安押运公司的上车并实施清机加钞作业的资格(保安押运公司文件或者公司承诺书)。
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须明确体现经过审计)。
4.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银行同业内至少有 1 个清机加钞服务实施案例 (提供与银行系统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合同期内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 。
5. 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6. 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以上信息网站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 )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相同;
( 2 )双方法人谈判代表或财务人员存在重合;
( 3 )双方实际办公地址相同;
( 4 )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 以上;
( 5 )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董事 / 监事 / 高管人员;
( 6 )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等利益关系。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8. 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9. 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10. 投标人在报名截止之日止未处于建设银行系统内禁用或退出期内,并且在建行系统内被给予“警示谈话”、“取消候选资格”、“削减供应份额”轻微违规行为处理的次数不超过 3 次。(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11. 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 )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 )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12.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13. 必须通过平台( )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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