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脑科医院(脑科院区)零星维修及10万元以下单项工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00-JCEC-C2024-0336
项目名称: 南京脑科医院(脑科院区)零星维修及10万元以下单项工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00万元
采购需求:
南京脑科医院(脑科院区)零星维修及 10万元以下单项工程服务项目 。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 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 2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须同时提供:(1)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4年1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 3) 拟派 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 。 (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附件 )
( 4) 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 , 投标文件正本中应为原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 ,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 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 5)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 投标文件正本中应为原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 供应商 近 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 投标文件正本中应为原件)
( 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 投标文件正本中应为原件)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