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联合推广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
-合肥市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联合推广外包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H240175/01)
一、招标条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联合推广外包项目已由项目核准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 自筹, 招标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联合推广外包项目。
2、 项目地点:安徽省 合肥市 。
3、 项目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4、 项目概算: 8307. 06 万元。
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项目类别: 服务 采购。
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 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 1个标段。
9、最高投标限价: 网络金融联合推广 77973 000 元 (含税) ,企业网银售后服务 5097600元 (含税) 。
10、中标人数量:中标人数量 4 名(入选 3家,备选1家)。
11、 合同期限 : 服务期限 3年, 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 由省分行与中标 单位 开始签署合同。其中,企业网银售后服务外包履约一年后,将视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开展合作。
( 二 ) 招标范围
1、 招标范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联合推广外包项目,包含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2、 招标内容:
( 1) 网络金融联合推广:客户首次使用招标人的网络金融产品的辅导,包括手机银行、个人网银、快捷绑卡、微信银行、 建行生活 等产品;客户使用招标人的网络金融产品过程中遇到的疑难解答;协助招标人的员工开展客户网络金融产品签约后回访;外出前往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网络金融产品营销支持;在从事主业有空闲的情况下,协助招标人员工进行大堂分流和引导。
( 2 ) 企业网银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网银安装、激活、操作指导、咨询答疑;企业手机银行、在线 ERP以及善付通产品的应用辅导;客户电话回访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 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服务”栏位中以上类别查询截图)
(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 5)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 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 7)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 安徽省 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 8)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a.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b.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C.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 特定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 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须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 2个 与 “2023年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内机构(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合作的单个合同(含框架协议)年度金额在 2 00万元及以上的银行同类项目合作案例(网络金融业联合推广或金融APP辅助营销服务案例),提供有效的合同证明文件。
②投标人须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 1个 与 “2023年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内机构(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合作期限两年(含)以上的单个合同(含框架协议)年度金额在 2 00万元及以上的银行同类项目合作案例(网络金融业联合推广或金融APP辅助营销服务案例),提供有效的合同证明文件。
注: 1) 类似项目案例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除合同外还须提供结算发票(履约完成的合同:结算发票总计金额应达到项目业绩金额要求。履约期间的合同:合同文本须体现合同金额并提供任一期发票 )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发票核验真伪,核验未通过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合同中不体现金额的须提供满足金额要求的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 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合同双方落款的签署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字一方的签署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没有签署时间的,以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生效之日为准,合同协议书没有签署时间或生效时间的,不予认定 。
2) “2023年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由央行、银保监会发布)。
(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 1 、 202 2 、 202 3 三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 二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